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岑柏言很后悔,可以说是极其后悔。

他应该让宣兆到他宿舍楼下去接他的!

两人约了十点钟见面,毕竟是第一次约会,岑柏言八点钟准时起床捯饬,去隔壁寝薅了一瓶大公鸡发蜡,效果不佳,于是进厕所洗头;到楼下寝要了瓶摩丝,效果不佳,于是进厕所洗头;在楼上寝弄了点儿发油,效果极度不佳,于是又进厕所洗头。

一早上光洗头就洗了三遍,岑柏言致力于营造出一种一眼就能看出我很重视这次见面,但又不过度重视的氛围,希望让自己看上去风度非凡、俊逸潇洒,但同时又不能够显得过分刻意。

折腾了老久,总算弄出了一头看起来凌乱蓬松、实则潇洒的恰到好处的秀发,米白色毛衣、深驼色大衣和修身长裤衬得他身形挺拔,裤脚收紧了扎进短靴,肩宽腰细长腿,岑柏言出门前在全身镜前面沾沾自喜,对自己的外形非常满意,绝对能够把没见过世面的穷酸瘸子迷得七荤八素。

谁知道今天风这么大,还他妈碰上个没点儿逼|数的熊孩子,岑柏言这一身从发梢到鞋底差不多全毁了,他就应该让宣兆到他宿舍楼底下接他,好第一眼就能见证他的英俊潇洒。

岑柏言心说瘸子要做自立自强的新时代男性,可我他妈的不想啊!像我长这么帅的,和那小瘸子谈恋爱已经是他十辈子修来的福气了,就该让瘸子鞍前马后接来送去。

他在这儿等的心急如焚,九点五十三分,前边的小路上终于出现一个拄着拐的身影。

宣兆穿了一件白色短袄,下边是浅蓝色牛仔裤,整个人清清爽爽的,远远看见岑柏言挥了挥手,一瘸一拐地加快了步伐。

岑柏言上一秒还冻得直哆嗦,这一秒瞅见宣兆就觉着浑身暖烘烘的,大步朝宣兆走过去,挺括的大衣下摆扬起弧度。

怎么这么慢,我差点儿等死了。岑柏言说。

宣兆看了眼时间:还有五分钟。

刚才快走的那一段路对他来说已经有些吃力了,额角竟然透出了一点不分明的细汗,乌黑柔软的头发贴在鬓角,把皮肤衬得更加苍白。

岑柏言见他微微喘息,不悦地皱眉:你走那么快干嘛?不知道自己是个瘸子啊?

宣兆哭笑不得,抬手刮了刮鼻梁,你到底是嫌我走的慢还是快啊?

岑柏言用两个掌心拢住宣兆的手,冰冰凉,就和没有体温似的。

他朝掌心里哈了哈气,看着宣兆说:你就不该走,乖乖待家里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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